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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收到之前英文老師的來信。這位老師是北歐裔的加拿大金髮人,現在暫時回到新蘇格蘭(Nova Scotia)鄉間的家中幫忙爸媽處理一些事,信中說她整天都在採藍莓。她的個性很溫和善良體貼,幾乎所有學生都很喜歡她,但是我卻曾經讓她破例小小斥責了一番。

那一天大家考完小考,老師要我們互相交換改考卷。我按照從小到大從學校老師那裡學來的習慣,在錯誤的答案上打X,然後在考卷邊緣寫上-5,-10等字樣,結果被她瞄到了。

她說:「你不可以這樣子。你要用加的,把對的分數一題題加起來。」

我回她:「還不是一樣?而且這樣算快得多啊,幹嘛自找麻煩。」

她說:「完全不一樣。你怎麼可以這樣看人?」

結果我們兩個就僵在那裡好一陣子。但是事後想想,我突然覺得她說得對。我的確不應該這樣看人。

我們華人總習慣從一百分往下扣,然後自以為做事精明。但這背後隱藏的,是整個負面的思考架構。我們等於是以滿分為基準,然後開始苛責這個人這裡做錯,那裡做不好。但西方人卻是以零分為基準,做對一件事,就給個小小的鼓勵。

這件事對於人格成形過程中的兒童影響更大。我們是要引導一個孩子發揮出符合自身特性的潛能,還是要用我們事先定好的標準,強迫他樣樣做到?我認為後者在台灣非常普遍。我想教育哲學的不同,就是造成西方人整體來說比我們創造力更發達的一大原因。

在美國出差的時候,曾經被一個美國老伯糾正英文字的用法。「教一種技能,要用train這個字。那絕對不是educate。educate真正的意思是引發,是讓一個人尋找到自己的特質,並加以發展。」希望天下為人父母或師長者都能體會到education的真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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